成都公交燃烧,让我想起另一件燃烧事件。
2007年10月2日,重庆万盛一辆公共汽车起火燃烧,死伤若干。最后官方公布是由于有人提前装了汽油上车故意放火,放火原因机柜是放火犯不满公司的人事铺排,放火犯也葬身火海。这样一来,一个有关交通安全事故就被搞成了一个刑事案件,搞成刑事案件的好处是固然地方安定团结的局面或名声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因为其突发性和不可预期性,好多方面的责任就可以因此而免于追究,特别是交通部分的责任则几乎即是零了,这是一个巧妙的金蝉脱壳计,经由多年的练习和强化以及孜孜不倦的实习,某些部分运用起来已经是相称娴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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